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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15876的网民留言咨询:现在大家希望烟台的商贷转公积金可以调整政策,取消商贷转公积金需要提前结清房贷的限制,你们在网上的回复一直是正在考察、沟通,请问目前进展到哪一步了?具体卡在哪个部门?能否解释说明一下,如果卡在政府部门,可否说明一下?我们可以在网上或者通过电话联系一下他们,催促建议他们调整相关政策。烟台商贷转公积金关于需要自筹资金结清房贷政策是否有具体计划?是否有时间表?请说明一下吧,谢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的前提条件,是我市自2009年推出转贷政策以来一直执行的政策。在无需结清原商贷、商转公可以直接转的情况下,对老百姓来说确实是好事,能够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但该业务办理不是中心一家能够独立实现的,需要原商业银行、不动产中心和公证等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商讨业务流程,规避潜在风险,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系统功能开发来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目前力推的由自规局(不动产)等部门主导的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与商转公直接转的整体流程和关键业务环节大致相同,都需要商业银行、不动产部门配合,还需要选定具有公信力的资金监管机构参与。在监管账户的选择方面,根据上级要求,可以由银行建立内部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监管也可以选择具有法定提存职能的机构进行资金监管。通过前期对“带押过户”业务的摸底调研,15家合作银行中只有6家可以实现设立内部监管账户的业务要求,如果选择由公证机关进行资金监管,则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增加职工的经济负担。中心将在调研的基础上,会同15家合作银行、不动产部门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统一业务模式和流程,争取年底前顺利推出。

鉴于该两项业务的相似性,中心将在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的基础上,对“商转公直转业务”进行调研,同时也借鉴学习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沟通,总结经验规避不足,借助中心新系统开发之机完善业务功能需求,促使该业务能够稳步有序推进。

商转公业务办理的另一项前提条件是需要所购房产已办出不动产权属证书,对于尚未办出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目前不允许办理商转公,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借款申请人所购房产只有办理出不动产证或者用他处房产做抵押,才能满足此次贷款提供担保的要求。但是用他处房产做抵押的,需要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拟抵押房产进行评估,评估需要支付费用,增加职工的经济负担,这与转贷初衷相悖,待职工办出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转贷更合适。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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