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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和关于《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内容包括:

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参照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房票票面金额与征收补偿款差价部分纳入征收成本。搬家费、过渡费、装修 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不计入房票面值。用于计算房票票面金额的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不得超过依法确定的可以申购征收安置房总面积。

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被征收人通过房票方式自愿购置的安置房是指全市范围内可用于安置的征收安置房,购置价格应当为市场交易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通过房票购置的商品住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信息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楼盘不得参与房票安置。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适用本办法。

以下为原文:

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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