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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一、享受主体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二、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三、享受条件

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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