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应县县直机关幼教中心


(相关资料图)

一、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宝应县县直机关幼教中心的委托,对其所需2023-2024学年宝应县机关一幼、机关二幼、机关三幼食材采购项目供应商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及服务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三、采购概况

1、供货地点:宝应县机关一幼、机关二幼、机关三幼。

2、供货期限:壹年(2023.9.1—2024.8.31,具体期限以合同为准。)

3、质量要求:合格。

四、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分为十一个标段:

(一标段)鸡蛋:新鲜无破壳、无变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提供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二标段)猪肉、排骨:要求通过猪肉上蓝花标识能够清晰地辨认宝应当地屠宰的新鲜一级猪肉,需在本校食堂分类加工到位,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阴性检验证明。

(三标段)蔬菜:提供新鲜蔬菜瓜果,色泽鲜艳,无变质腐烂,无农药残留,提供检验证明,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四标段)豆制品:细嫩富有弹力,色泽淡黄或白色,不凹心,不凸心,无杂质和异味。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推荐品牌维扬、祖名、豆宝宝。(提供食品生产或经营(卫生)许可证)

(五标段)牛羊肉:提供《动物检验合格证明》,无注水注胶、新鲜、正宗、优质牛羊肉。(提供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六标段)冷冻食品:包括鸡腿、鸡翅、冷冻糕点、点心等,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推荐品牌为思念、三全、安井、益客。(提供食品生产或经营(卫生)许可证)

(七标段)水果:新鲜进口香蕉、红富士苹果,橘子,西瓜等色泽鲜艳,无变质腐烂,无农药残留,提供证明,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八标段)活鸡鸭鹅等禽类:要求去毛、去内脏,整只供货,提供动物检验合格证明,宰杀时须有采购人员现场监督。(园方所用母鸡一律为老母鸡)

(九标段)水产品:(1)草鱼、鲫鱼、黄鳝等外观鲜活,鳞、壳等完整有光泽;(2)虾类头尾完整,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呈青绿色;(3)所供鱼肉新鲜,须为当日宰杀。(提供由村或农业合作社开具的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承诺合格证)

(十标段)面粉:特制一等小麦粉(主要用于馒头等制作)、低筋小麦粉(主要用于蛋糕等制作)。(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合格证)

(十一标段)调味品、干鲜:酱油老抽、生抽、酱,料酒,镇江香醋等,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提供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五、报名条件

(1)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验,留存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留存复印件);

(3)被授权委托销售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及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留存复印件);

(4)一、四、五、六、十一标段需提供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现场核验,留存复印件);

(5)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过1000人以上的食堂食材的供应合同及采购人出具的人数证明(合同及证明原件现场核验,留存复印件)(报名后代理公司核实证明真假,虚假证明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6)营业执照法人及委托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经办人到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①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经授权人本人签字);④销售人员的健康证(有效期内)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食品生产或经营(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四、五、六、十一标段提供,其他标段不做要求);⑥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过1000人以上的食堂食材的供应合同及采购人出具的人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⑦营业执照法人及委托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2023年08月18日~08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二楼代理室)。

八、评标办法:

资审后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办法,本项目的摇号顺序为投标人签到顺序。

九、本次采购项目共计11项。所有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单位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提出报名申请。

十、发包价:

一标段:鸡蛋:宝应市场零售价下浮5%。

二标段:猪肉、排骨:以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的“价格监测”子栏目《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中肉禽蛋类价格为基准价,去皮去骨肉以其中的“去骨后腿肉”的价格下浮5%;带皮的下浮8%;排骨以其中的“普通肋排”价下浮20%,(仔排量不低于70%)。

三标段:蔬菜:以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的“价格监测”子栏目《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蔬菜类价格为基准价下浮28%;

四标段:豆制品:宝应农贸市场批发价上浮15%。

五标段:牛羊肉:以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的“价格监测”子栏目《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肉禽蛋类价格为基准价下浮15%;

六标段:冷冻食品:以宝应市场冷冻食品直销价均价为基准价下浮10%;

七标段:水果(一级):以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的“价格监测”子栏目《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水果类价格为基准价下浮20%;

八标段:活鸡鸭鹅等禽类:宝应市场零售价下浮10%。

九标段:水产品:以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的“价格监测”子栏目《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水产品类价格为基准价下浮10%;

十标段:面粉:宝应市场零售价下浮18%。

十一标段:调味品、干鲜:苏果超市价格下浮25%。(非促销价)

十一、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有经营门市或经营摊位(如有摊位需提供摊位租赁证明),六标段:冷冻食品投标单位必须有自己独立冷库,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经营门市或经营摊位(冷冻食品投标单位的独立冷库)进行现场核实并查验相关执照,若无经营门市或经营摊位的(冷冻食品投标单位无独立冷库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各标段中标单位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采购方无关。

十二、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采购小组确认后,将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中标人的配送工作,并自动终止与之签订的配送协议。同时,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①中标人配送食品原材料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②中标人应具备专门的配送人员和车辆,若达不到要求,经三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③中标人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次及其以上;中标人因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一次及其以上;

④经查实,中标人故意向采购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⑤经查实,中标人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⑥中标人不能按照协议供货要求提供商品,并造成供餐事故的;

⑦采购人组织以中标人实地勘察,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⑧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供货的必须要出具书面的放弃函并签字盖章;

⑨所有食材均不得来自于境外及被确定的中高风险地区。

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中标人提出放弃或被取消供应资格的,不得参与下一轮甲方组织的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商招标采购。

若第一中标人提出放弃或被取消供货资格的,则第二中标人获得中标资格;若第二中标人提出放弃或被取消供货资格的,则第三中标人获得中标资格,依此类推。

十三、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10000元(以现金形式带至开标现场),未中标人保证金将在开标后现场退还。

2、定标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二、三、五标段20000元,其他标段10000元)。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资格证明文件是不真实的或宣布中标后弃标不签合同或未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将没收不予退还。

十四、食材价格确定方法:

1、由中心牵头,组织后勤园长、后勤主任、厨师等成立询价组,以①以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的“价格监测”子栏目每月下旬公布的《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中的食材价格计算出下月所供食材的供货价;②每月30日(遇节假日前移)调研宝应市场冷冻食品直销价计算出下月所供食材的供货价;综上形成询价报告。如遇突发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对于价格上涨部分,供应商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仍由上述人员临时突发询价,形成调查结论报中心审批后,按照新价格执行;如遇大幅度下降,供应商应该及时告知,直接按照下降后的价格进行处理。如果隐瞒不报,中心有权在后续的供应中对前面的部分进行追偿,并列为不诚信客户,不排除取消供应资格,按照程序重新组织招标。

2、部分食材市场零售价、批发价确定方法:由中心牵头,组织后勤园长、后勤主任、厨师等成立询价组,每月至少调查一次(调查对象为3家以上市场的零售价组成综合价),形成调研报告,如遇突发性市场价格波动,价格上下浮动超10%,对于价格上涨部分,供应商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仍由上述人员临时突发询价,形成调查结论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按照新价格执行,如遇大幅度下降,供应商应该及时告知,直接按照下降后的价格进行处理。如果隐瞒不报,学校有权在后续的供应中对前面的部分进行追偿,并列为不诚信客户,不排除取消供应资格,按照程序重新组织招标。价格(蔬菜除外),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汇总,经询价小组的询价结论与网站价格进行不少于每周一次的比对,发现价格异常的需要立即汇报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十五、结算方式:

1.结算时间:延后一个月结算(如8月份供货,9月上旬结算8月份账款),结算时必须提供财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税务发票。

2.结算资金打款方式:如企业中标,则与企业基本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如个体经营户中标,则与营业执照上经营者个人的合法账户发生资金往来,用于货款的结算,不与送货人或授权委托人发生任何资金往来。

3.所有货款结算项目内容,必须在中标项目范围之内。

4.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之间帐户的资金结算,只能是中标食材的货物结算,不能用于其他代收代垫往来结算。

十六、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4日上午9时30分。

十七、开标地点: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

十八、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及联系人:

招标人:宝应县县直机关幼教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武          

联系电话:18796697776

十九、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3日。

编辑:华丽

审核:杜强  王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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