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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政府22日消息,东港市发布《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港市2022年商品住房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凡在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0日期间,在东港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并经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完成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均享受本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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