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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发布、转载标题“突发!安徽一房企宣告破产”的消息,正文中披露铜陵市义安区法院裁定受理铜陵开发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包含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三个程序,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只是破产程序的开始,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已被宣告破产;而破产宣告是指法院对于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的破产事实予以判定,并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一种司法裁定行为,宣告破产即意味着企业没有重整、和解的再生可能。

铜陵开发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务人向义安区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义安区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2023)皖0706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和可能,并裁定受理该公司的重整申请。为切实保障铜陵开发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挽救企业发展,义安区法院通过公开竞选的方式选任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现管理人正在依法接管企业资料、接受债权申报并积极准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发布媒体直接在标题中使用“宣告破产”的字样,系对我国破产法规定的错误认识,也是利用一般公众对破产程序的不完整理解博取阅读流量,该标题的使用可能造成案涉债权人恐慌,影响意向投资人的决策,进而严重阻滞该案重整程序的推进。

为消除负面影响,义安区法院承办团队及管理人第一时间联系了相关媒体,部分发布单位迅速删除了相关转载报道,但部分媒体仍未对不实报道予以删除或断链,义安区法院将对拒不删除或断链的媒体主办单位或监管单位发出整改、处罚的司法建议书。希望广大媒体加强法律专业学习,提高作为传播者的新闻素养,切实履行对报道、转载信息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审查、核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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