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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公租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等情况按照廉租租金、非廉租租金和市场化租金三档执行(按建筑面积计租)。

(一)廉租租金现执行标准为0.8元/平方米/月计取。

(二)非廉租租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赁价格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确定,当前执行主城区租金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非城区租金标准为2元/平方米/月。向进城务工人员(居民户口簿中登记职业为农业劳动者)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含部分家庭成员为农民工的混合家庭)租金水平按市场租金的50%左右确定,执行主城区租金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

(三)市场化租金执行标准为主城区西南新村、二园区点位为5.5元/平方米/月,其余主城区点位为5元/平方米/月;非主城区点位市场化租金执行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

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调整上述租金标准的,由市住建局作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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