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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月14日),本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由于在施工中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北京金海龙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近日被罚款5.5万元。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据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341号显示,位于房山区新镇的原子能研究院住宅改建项目(4-1#住宅楼等3项)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建设,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北京金海龙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该工程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

2023年4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4-3#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喷淋系统喷头已于2023年3月1日前安装约2309个,现场不能提供冲洗记录表,北京金海龙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在喷淋系统喷头安装前未进行系统冲洗,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5.2.1条中“喷头安装必须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的要求。北京金海龙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该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

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0586300A02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北京金海龙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5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及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金海龙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3号22号楼七层7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7633763972C,法定代表人为刘宁。(文|中国基建报 钟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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