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8月14日起,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以城区为重点)持续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01

重点整治道路


(资料图)

城区黄河路、黎阳路、新华路、卫河路、八一路、浚州大道、科技路、民生路等,各镇(街道)主要道路。

02

重点违法行为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其他禁止行为。

03

整治措施

1.早晚高峰岗执勤查处;

2.平峰时段在城区主要道路设立七个整治点查处;

3.巡逻流动查处等。

04

处罚措施

8月14日至20日

为宣传教育阶段,发现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的,予以教育劝导。

8月21日起

发现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者,将依据《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对逆向行驶、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曝光

对因骑乘电动自行车违法被处罚人员,一律予以曝光。

望广大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戴好头盔

各行其道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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