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18日,乐华娱乐集团发布盈利警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乐华娱乐集团预期将录得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股东应占净亏损介乎人民币1.6亿元至人民币1.8亿元,而2022年同期则为股东应占净利润约人民币927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调整净利润介乎人民币4000万元至人民币6000万元,而2022年同期则为约人民币1.687亿元,相当于减少76.3%至64.4%。
据公告,该集团董事会认为有关股东应占净亏损及经调整净利润减少乃主要由于以下因素所致:一是股份支付增加,主要由于集团于2021年12月10日采纳的股份激励计划所致;二是收入减少,乃由于市况不佳所致;三是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与2022年同期公允价值变动相比有所增加。
董事会谨此强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无界定“经调整净利润”,“经调整净利润”为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标。乐华集团将其界定为就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上市开支;及赎回负债利息支出(经调整项目)作出调整的期内利润。
该公司管理层认为,“经调整净利润”将通过消除非营运性且不表明该集团实际营运表现的经调整项目的潜在影响,有助于比较该集团不同期间的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