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近日,文某呈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从涟源市金石镇湖广村行驶至湴田村公路地段T字路口超车时与曾某清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摩托车乘客刘某初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文某呈驾驶货车未按规定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曾某清驾驶已报废的摩托车且未取得驾驶证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刘某初乘坐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其头部损伤承担次要责任。交警提示:机动车超车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驾驶机动车上路时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骑乘摩托车需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涟源市交通警察大队 杜文军)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