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财经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席鸿建,广西财经学院原党委常委、副院长廖文龙,双双因涉嫌受贿被决定逮捕。


【资料图】

据悉,广西财经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席鸿建(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席鸿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西财经学院原党委常委、副院长廖文龙(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廖文龙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院长、副院长同日被官宣“落马”

学院曾因公款旅游被纪委点名通报

记者注意到,席鸿建和廖文龙曾于同日被通报落马,后又于同日被通报“双开”。

2023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广西财经学院原院长席鸿建、原副院长廖文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通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财经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席鸿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席鸿建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权私用、退而不“休”,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席鸿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席鸿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财经学院原党委常委、副院长廖文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廖文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力观扭曲,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廖文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廖文龙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9月,广西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包括了广西财经学院变相公款出国旅游问题。通报指出,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广西财经学院组织人员赴国外高校访问的团组中,有4个团组调整出国访问行程,压缩公务活动时间,公款安排参观沿途景点等非公务行程,共报销旅游费用19.8万元。2017年6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给予该院4名带队领导广西财经学院原副院长黄晓洪、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黄光云、原副院长蒙丽珍、副院长曾凡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财经学院人事处处长陈思源、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池昭梅、国际交流处处长傅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春明、原院长席鸿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广西财经学院党委向自治区党委作深刻书面检查。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流程编辑:TF060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