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重庆高院认真组织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各相关法院依法对491名违反限高令乘机人员采取措施。

据了解,在整治行动中,全市法院结合案情,调取被执行人乘坐航班的相关证据,对《违反限高令乘机人员名单》中的线索逐项进行甄别核实。对803名被执行人的1637项可能违反限高令乘机的线索记录进行逐项核实,截至目前,共确认491人确系违反限高令乘机。

同时,通知相关行为人到案接受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其中,纳入失信名单228人、开展约谈221人、拘留44人、罚款46人,通过短信告知严重后果并督促及时履行义务41人、具结悔过16人、启动拘传措施17人、启动追究拒执犯罪行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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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个案分析、一案一策,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促成被执行人自愿履行完毕16件,和解19件。各法院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典型案例,深入宣传违反限购令乘机行为后果,进一步提升社会诚信意识,维护司法权威。

除此之外,全市法院通过与公安机关、机场等部门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被执行人下落查找以及联合惩戒措施。在“抓前端”上持续发力,向市内主要机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相关被执行人安检登记,进一步挤压行为人违反限消令乘机空间,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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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限高令?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责令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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