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


(资料图)

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向社保部门提交失业登记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办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

1. 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5)因患病或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6)公司裁员等。

3.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 由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5. 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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