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平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审判中需要通过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越来越多。有学者通过阿尔法大数据检索,刑事案件含有司法鉴定的判决占判决总数的64.06%,法院最终采信鉴定意见的概率高达99.5%,打官司几乎变成了打鉴定。错误的鉴定会导致错误的判决,低效率的鉴定会导致审判效率降低,重复鉴定会降低司法权威,而高昂的鉴定费用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甚至使诉讼变更毫无意义。

衡阳法院把司法技术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技术工作基本归口于立案信访部门,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都设置了司法鉴定窗口,衡阳中院虽然有独立建制的司法技术部门,但也与立案信访局合署办公。两级法院司法技术人员把无诉无鉴作为工作的追求与目标,积极参加一站式建设及诉源治理,积极参加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通过提供鉴定等服务,为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奉献司法技术力量。


(资料图)

一、诉前化解无诉亦无鉴。

近几年来,衡阳两级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和一站式建设,积极开展诉前鉴定,尽可能地将鉴定开展在诉前,把案件调解在诉前。当前,社会上涉及房屋装修、设备租赁、返还彩礼(三金)、财产损害、服务瑕疵等价格争议的纠纷多,一旦受理便需要委托鉴定,耗时耗费用。自2020年开始,衡阳两级法院加强同价格认证系统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把价格争议案件委托到价格认证中心,由价格认证中心对诉争标的进行价格核实再行调解。目前,两级法院共计委派诉前价格争议纠纷1484件,调解成功1308件,成功率为88.14%。

二、深度参与调解即无鉴。

司法技术是审判执行工作的辅助部分,很难通过司法绩效体现自身的成绩,司法技术人员热衷于办理对外委托,对委托前后的诉讼、执行工作热情不高。衡阳两级法院要求司法技术人员要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配合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如祁东法院某相邻纠纷案件,财产损害的价值仅数千元,需要进行房屋质量鉴定。但一旦启动鉴定,后续可能面临造成质量损坏的原因、设计修复方案、计算修复方案造价等几个鉴定,时间起码在6个月以长,费用至少在两万元以上。接受委托后,司法技术人员通过衡阳中院司法技术处邀请湖南大学土木建筑专家到现场勘察,提供了一套合理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对解决方案十分认可立即达成调解。案后,当事人共同向祁东法院送出了锦旗。

三、技术服务制度保无鉴。

诉讼中很多专门性问题可以调查、现场勘察或司法认定解决,无需鉴定。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是否存在非医保用药是事实问题,但审判实践中一般都委托鉴定。这无疑延长了审理期限,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为此,衡阳中院司法技术处主动联系审判庭进行讨论、调研,随后正式发文规定该类鉴定不予委托,开了司法辅助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的先例。全市法院每年减少此类不必要的鉴定200多起。

四、机制创新有鉴如无鉴。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低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增多,这类案件大多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由于案件标的大,鉴定费用很高。很多建筑方工程款没有收到垫付了民工工资,没钱缴纳诉讼费,更无力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导致案件久拖难决。2022年,衡阳中院发布采用竞争方式确定鉴定人的工作指引,通过鉴定机构间的良性竞争以降低鉴定费用。目前,该机制得到广泛认可,很多全国同行向衡阳法院学习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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