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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户籍家庭应当向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需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必须具有都江堰市城镇户口;

(3)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及其他用途房屋,且未承租公房。

申请时需提供材料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个人收入承诺)、房屋信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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