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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答:是的。

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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