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下列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

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梅佑轩、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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