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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王鸥

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因假冒军人身份骗取感情钱财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中,贾某网购了军人服装、标识,在日常生活中穿着佩戴。某日与林林(化名)在返深的列车上相识。由于当时贾某身着军装,林林基于对军人的信任与崇拜,在一段时间后与贾某开始交往。交往中,贾某向林林介绍自己是某部队的四级军士长,并时而介绍自己在部队的工作内容,使林林对其军人身份深信不疑。

一个月后,贾某谎称自己与妻子正协议离婚,离婚后将正式追求林林。因需补偿妻子,便向林林借款人民币4万元。林林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分两笔将人民币4万元转给对方。之后,贾某以充话费、购车、购房等理由,多次骗取林林的钱款。直至案发,贾某骗取林林共计人民币14.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林林人民币14.6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被告人贾某冒充军人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与感情,谋取不法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抹黑了军人形象,损害了军威。军品具有专用性、严肃性,部队的制式服装、配饰等是部队实行管理的重要物资,也是军人形象的重要标志,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进行非法生产、买卖及使用。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生活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遇到自曝军人身份的人,应认真核查对方身份,谨防落入骗子精心编织的圈套。

审读: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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