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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第二次答复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225号建议(《“城中村”共享电单车管理问题和建议》)。答复称,多部门和各区政府针对前期部分经营企业在穗投放经营未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对全链条各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治。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

答复提到,针对前期部分经营企业在穗投放经营未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广州市政府已要求市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展联合整治,对经营企业的投放、骑行、停放、充电、仓储等全链条各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治。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同时,结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卢梦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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