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创板IPO撤单后,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芒微”)转而向创业板发起冲击,深交所官网显示,公司IPO已于近期披露首轮问询回复意见并更新了招股书。值得注意的是,与前次科创板IPO相比,此次IPO申报辉芒微又多了一些新疑问。首先,公司前任财务总监彭娟在前次撤单后“闪电”辞职,且未提供辞职前半年的银行流水。此外,公司前次申报撤回后,7名股东突击入股的相关情况也遭到了深交所的质疑。


【资料图】

前任财务总监撤单后“闪辞”

在撤回前次科创板IPO申请后次月,辉芒微时任财务总监彭娟离职。

回顾辉芒微IPO之路,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申请科创板上市获受理。2022年1月7日,辉芒微被抽中现场检查,并于同年1月21日撤回申请文件。

在前次撤单次月,彭娟离职。资料显示,彭娟于2021年5月入职辉芒微担任财务总监,至离职时任职时间未满一年。

招股书显示,辉芒微是一家Fabless模式的IC设计企业,主要从事高性能模拟信号及数模混合信号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拥有MCU、EEPROM和 PMIC三大产品线。

前次IPO折戟后,辉芒微转而向创业板发起冲击,目前正处于问询阶段。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申报缺少对彭娟2021年7月-2022年2月期间银行流水核查。

在首轮问询中,彭娟离职的相关情况遭到了深交所的质疑,深交所要求辉芒微说明时任财务总监彭娟在公司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后立即离职的原因,是否对财务报表、财务内控规范性等存在分歧或争议,未提供2021年7月-2022年2月期间银行流水核查的原因,彭娟与公司及关联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

辉芒微表示,彭娟在公司任职期间,处于前次科创板IPO申报准备阶段,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使其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恰逢2022年初公司撤回IPO申请,彭娟考虑到未来发展,经与公司友好协商,彭娟从公司离职。彭娟自2022年2月离职后,基于个人隐私保护的考虑未向中介机构提供其2021年7月-2022年2月期间的个人银行流水。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辉芒微方面发去采访函,公司回复称,“详细内容请查阅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7名股东突击入股

在前次IPO撤单后,华胥基金、越秀金蝉等7名股东突击入股辉芒微,相关情况也遭到了深交所的追问。

具体来看,华胥基金、越秀金蝉、鸿富星河、越秀智创、红土星河、深创投、远见新欣与辉芒微和实际控制人许如柏等主体于2022年8月24日签署《股份转让及增资协议》,华胥基金、越秀金蝉、鸿富星河、越秀智创、红土星河、深创投以30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666.67万股,本次增资价格为45元/股。同时,许如柏、亚洲创投等13名股东向华胥基金、越秀智创、越秀金蝉、远见新欣转让其持有的辉芒微累计444.44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4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0000万元。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监管部门对突击入股的监管日趋严格,会重点关注新引入股东的身份、价格、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其他利益关系等。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主体于2022年8月24日签署的《股东协议》约定,华胥基金、鸿富星河、红土星河、深创投、越秀金蝉、越秀智创、远见新欣作为新增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拖售权、信息知情权、回购权、公司治理权?、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条款等特殊权利条款。

不过,上述部分特殊条款在一段时间后被废除。2022年12月2日、2023年2月6日,辉芒微及实控人与相关主体签订补充协议,废除部分特殊权利条款。

对此,深交所在首轮问询中,要求辉芒微说明前次撤回后引入投资人的原因,穿透后股东与辉芒微及关联方、主要经销商终端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入股原因和资金来源,股份锁定承诺情况。以及说明股东协议、补充协议签订主体、权利义务主体、主要条款,特殊权利条款的具体内容,签订后不久迅速废除的原因,是否已经全部清理,是否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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