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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宿州市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7月31日,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宿马分局对辖区经营主体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排查。

重点检查“一号多名称”,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一号多商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一号多主体”,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截至目前,已排查化妆品经营主体6家,暂未发现违法行为。下一步,宿马分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认真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炼经验做法。

(来源: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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