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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爱尔眼科旗下医院女员工贺某诉网络大V艾芬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月12日开始,艾芬在其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陆续发布未经过核实的针对贺某的“未经核实爆料”,还以“艾芬与爱尔眼科的那些事”为题发布相关文章,甚至将带有贺某清晰头像的工作群、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发到微信群,对贺某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给贺某精神造成创伤。

为了维护自身声誉,贺某于2022年起诉艾芬侵害其名誉权。

一审法院认为,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兴起,网络方式的表达渠道更加畅通、传播交流更加便捷,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公众的文化、娱乐生活水平。但不可否认,因自媒体言论也随之增多,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域,网络用户在充分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亦应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尊重相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肖像权。艾芬的行为客观上造成公众对贺某品德、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的降低,产生名誉侵权的后果。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艾芬发布的案涉言论构成对贺某)名誉权的侵害,侵权行为成立,需删除发表的案涉文章、言论及图片、在微博账号连续5天置顶发布道歉声明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8000元。

一审宣判后,艾芬不服,随即提起上诉。此外,艾芬还将一审法院的司法文书、贺某的病历及侵权言论截屏再次发布,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对贺某的名誉造成持续损害。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艾芬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自艾芬与武汉爱尔眼科医疗纠纷发生以来,艾芬与网络大V陈果等人通过自媒体发布了多篇针对爱尔眼科医院集团及旗下机构、员工的文章,多次引发舆论关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2021年12月以来,包括贺某在内先后有七个民事主体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艾芬、陈果等人承担侵权责任。截至目前,七起案件一审判决艾芬、陈果全部败诉,终审判决也已败诉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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