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处理无人认领非机动车辆的公告》。公告称,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执法活动过程中,依法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辆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现处理期限届满,剩余35辆非机动车无人认领,请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购车发票、行车证)到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将依法按照无主废旧进行处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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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执法活动过程中,依法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辆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非机动车违反《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9款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危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应急场所和压占地下管线。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的非机动车辆长期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应急场所和压占地下管线,影响行人通行、侵占公共空间、破坏绿化、占压盲道及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本机关依法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现处理期限届满,剩余35辆非机动车无人认领,特此公告。

请以下车辆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购车发票、行车证)到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接受处理。逾期未到本机关处理,将依法按照无主废旧进行处置。

领取地址:昆明市安宁市大屯西路89号

联系电话:0871-68688123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来源:魅力安宁、都市时报

编辑:张语涵(实习)

主编:赵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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