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

计算加班费基数什么意思

计算加班费基数如下:

1.工资数额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时,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3.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4.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其他。

二、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约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的规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双方无约定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首先遵循“约定优先”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举报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举报方式是可以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投诉,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2.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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