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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林长办印发《一步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日常联系等方面内容,强化林长制工作机构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林业领域执法司法衔接,形成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工作合力。

《通知》在信息共享和办案协作方面明确,省检察院与省林长办在林业资源保护领域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办理的重大案(事)件等,要及时相互通报,加强林长办公室及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行政执法信息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动实现涉林违法信息、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同时,针对双方办案过程中的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作出了规定。

《通知》还针对市级以上重大涉林问题联合挂牌督办、林业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探索推动地方政府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建立林业生态功能修复提升公益基地及日常联络、业务交流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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