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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底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显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责编:刘安琪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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