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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生鲜农产品尤其是生鲜肉摊上挂“生鲜灯”已是普遍现象。有消费者抱怨,在摊位上看着新鲜的猪肉,买回家就没那么新鲜好看。但站在商家角度,他们觉得使用灯光是为了照明和美观,灯光与肉本身的质量好坏没有直接关系,只要肉品新鲜,使用“生鲜灯”无伤大雅。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到底应该如何界定,是否合理合法的边界在哪,始终饱受关注和争议。

事实上,“生鲜灯”的使用在一些时候已经涉嫌违反法律。首先,我国广告法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相关情形,都构成虚假广告。由此不难看出,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个别不那么新鲜的生鲜产品被“美容”后,一些问题和瑕疵被掩盖,这种情况下诱使消费者交易就是一种变相虚假广告行为。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而,如果消费者买回家发现被“美容”过的果蔬肉类不新鲜甚至变质,可认定为消费权益受到侵害,亦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消费权,让商家进行相应赔偿。

然而现实中,因为“生鲜灯”应用的场景大都是商超市场,消费者在挂灯摊位买到的肉、菜总价都不高,如果因此走法律途径,花费更高不说,还会投入很多时间在维权上面,到头来添了不少麻烦,因此一些消费者也就选择“认了”。一定程度上,这也放任了滥用“生鲜灯”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本次《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纠偏此类行为提供了新的治理思路和方式,弥补了执法层面的制度空白,让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直接有效的维护。期待未来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商家滥用“生鲜灯”问题,从源头上堵住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漏洞。(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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