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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是简单的户籍变化,也不只是人口有序流动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的实质是公共服务和社会权利均等化的过程。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江苏省除南京、苏州市区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核心任务,不仅有利于提升城镇化质量,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更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畅通城乡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截至2022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5%,全国1.4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7%。同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也要看到,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因素还有不少。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有的举措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现象,不少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工作生活在城镇,但未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市民化水平较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是简单的户籍变化,也不只是人口有序流动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的实质是公共服务和社会权利均等化的过程。

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键在于建立完善“进得来”的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通过调整优化超大、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支持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等措施,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市民化门槛。

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核心在于建立完善“过得好”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城镇常住人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在就业服务与技能培训领域,逐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数字技能与就业竞争力。同时,加强适用于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例如,南京市坚持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的重点放在市郊农村,2022年合计安排资金超280亿元,实现轨道交通区区通、公交线路村村达、通信燃气户户有、区域供水全覆盖,在江苏省率先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医保、低保同标并轨、同步提升,实现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在于建立完善“离得开”的农村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破除带资进城落户的制度障碍,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和农民有偿有期限的使用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深化农村产权制度的集成改革。在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促进农民工成家庭、整建制地落户城镇,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权益,确保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便捷落户,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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