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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近日,南昌市印发《南昌市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服务型公寓原则上不享受幼儿园、中小学等义务教育配套。《规定》适用于南昌市城市中心城区,于2023年6月27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所称的服务型公寓是指在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或可兼容以上三类用地性质的用地内建设的具有居住功能,但不同于一般住宅平面和功能的旅馆建筑,其产权年限为40年,不动产登记的土地用途为旅馆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

《规定》提出,其标准间需保证基本的居住空间,可按需求配置卫生间及厨房。服务型公寓的日照标准及建筑间距按非居住建筑标准执行。服务型公寓的停车配建按《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中服务型公寓配建标准执行。

此外,服务型公寓宜全装修,其配套用房不得销售;不享受幼儿园、中小学等义务教育配套,若教育配套富余可按照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执行;供水、供电、供气价格按商业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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