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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山东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通知》明确,济宁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此外,《通知》明确,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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