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

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降低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

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独立董事:班耀波、王荭、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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