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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通讯员周颖恩)“被告人虞某某失火的行为导致本县72亩省级生态公益林被烧毁,其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8月14日,由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虞某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该县笔架山脚下、天鹅湖畔,以巡回法庭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境和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护林员、当地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2022年12月17日,被告人虞某某独自前往自营鱼塘途中,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鱼塘隔壁的荒田引起杂草燃烧,由于风大引燃山林。随后,虞某某见状边灭火边打电话报警,后在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下将山火扑灭。经鉴定,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8公顷,其中包括72亩省级生态公益林,过火苗圃地面积1.57公顷,被烧毁的林木总价值人民币达92万元。

连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生态公益林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资源、改善气候条件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虞某某的失火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也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连山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官充分阐释了本案构罪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虞某某失火案的失火原因、失火过程及损害生态公益林面积等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和说明,就失火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当庭对虞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虞某某表示愿意承担造林复绿、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案件将择期宣判。

全程参与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韦庆兰认为,此次庭审活动就是给人民群众上的最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教育课,对提高群众的生态保护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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