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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

2022年9月6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延长〈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等3个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唐住建发[2022]45号),将《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唐住建发〔2016〕235号)、《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唐住建发〔2016〕266号)、《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唐住建发〔2019〕212号)有效期均延长2年。

鉴于,目前省级相关政策文件正在修订,我市相关政策将依据省级文件同步进行调整。为确保在新政策出台前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的正常推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上述3个文件的有效期再次延长1年。期间,如遇我市公租房保障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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