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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兴国的刘女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年6月份刚从一家婚介公司辞职

之后她也注册了一家婚介公司

自己做老板

没想到

公司刚开起来

她前老板就到她公司楼下

直播“骂人”

这是怎么回事呢?

都市现场记者了解到,直播时间发生在今年7月31日,直播的地点分别在刘女士的公司楼下和她家门口。

从当时的直播记录可以看到,刘女士前老板郑女士一直在骂刘女士与另一名杨女士,言语也比较激烈。

刘女士:直播就是说我没有跟她交接工作,带走了她的一个客户资源,我这边是交接完了,她这个完全就是污蔑我。

杨女士:她7月31号直播了三场,而且每一场的话,她都对我们进行指名道姓的辱骂诽谤诋毁,说我们盗取了她的商业机密,这些东西都是子虚乌有的。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郑女士,但她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郑女士:不好意思,我不能随便回答你的问题,不能多做回答,请理解就这样,不便透露。

杨女士和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和前老板郑女士并未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但是郑女士在之前的直播中却声称签订了保密协议。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如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那么杨女士和刘女士离职后应履行保密协议。郑女士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杨女士和刘女士确实违反了保密协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而不是用直播的方式维权。

广东广和(赣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朱文骏:郑女士作为拥有一定粉丝量的博主,其采取直播、发送短视频的方式进行维权,其维权方式有点偏激。因为根据《民法典》1024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如果说因为此事件,刘女士跟杨女士的名誉权受到不良影响,那么郑女士需要对刘女士跟杨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郑女士所质疑的刘女士与杨女士窃取其婚介公司会员资料的行为,律师朱文骏认为,如果经过公安机关查证属实,那么,刘女士与杨女士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载明的竞业限制。如果说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签订了相关的竞业保密协议,两位女士需要对她们的窃取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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