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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含)的农村集体资产依法通过承包、出租、转让、入股、互换或者其他方式交易的,必须在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进行。近日,《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村产权交易,是指农村产权出让主体(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交易机构发布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公开交易农村产权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县(市、区)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农村产权服务站或服务窗口,负责本辖区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主要包括15类产权: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装备所有权(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活体畜禽所有权;农产品期权;农业类知识产权;村集体服务项目;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根据《征求意见稿》,农村产权交易原则上需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云平台采用网络竞价和网络拍卖,视情也可采取现场拍卖或招标等方式。转让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五议两公开”通过形成决议,并向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转让方是个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真实合法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向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申请交易。超过1000万元(含)的标的,由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受理。鼓励农村个人产权在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进行交易。

原标题:

《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15类产权要去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交易

记者何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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