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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昌鸿盛源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7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昌鸿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C06N9NXB
工商注册号11011403443571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1、当事人销售的福佳白啤酒(生产日期2022年6月12日,保质期9个月),购进价格7.5元/听,售价14元/听,已索取供货方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超出保质期后在售2听,2023年03月13日被举报人购买2听,剩余1听被查扣。2、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4元(14×3=42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8元(14×2=28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0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05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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