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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湖北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办理相关业务三个月的监管措施。

经查,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伯嘉基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高流动性资产净值未达到2000万元的法定标准;

二是公募基金准入未经产品准入委员会审核;

三是未对部分新销售基金产品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四是将销售收入作为基金销售业务主要考评指标,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和投资人长期收益等指标纳入销售人员考评指标体系;

五是对部分客户未做充分的风险揭示;

六是对部分客户未做充分了解。

湖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三条、第六条的规定。

2022年9月16日,湖北证监局向伯嘉基金送达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伯嘉基金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辩意见,经复核,综合伯嘉基金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伯嘉基金采取暂停办理相关业务(《销售办法》第五十四条涉及的全部业务)三个月的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伯嘉基金成立于2015年05月07日,注册资本2208万元,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法定代表人为陶捷。经营范围包括公募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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