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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高院公布一则民事裁定书,涉及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夫妻二人范某和曹某约定房产分配比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房子。范某不仅未将获得的150万元房款告知女方,而且私自拿出144万元用于炒股,最终亏损71万元。此后,曹某以离婚纠纷为由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范某向曹某支付121.33万元。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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