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依据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河西区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地址不一致。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片内、但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在学区片内,比如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户口挂靠其他亲属 ( 即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 等情况的,先到户籍所在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3.对于户籍在本区军产性质、公寓性质、非居住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河西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 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租房承租人在一起 ),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南开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河东区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户籍在河东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不在河东区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实际居住地在河东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河北区

1.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红桥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西青区

本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街镇教育服务中心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①本街镇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

②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东丽区

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北辰区

本区户籍因拆迁且未还迁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津南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武清区

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应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在自有产权房产所属服务片区学校入学的,应服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地所属服务片区学校先行安排入学: 确有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服务片区学校入学的,应服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宁河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即有城区户籍,户口与房产证不一致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本区外镇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即本市外区户籍,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我区入学的,需提供父母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市 (原则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最终由区教育局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

>>>静海区

本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一致的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农村乡镇生活且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一致的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容量情况妥善安置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宝坻区

在宝坻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按照房屋居住地就近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在宝坻区无房户的适龄儿童,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

>>>蓟州区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 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

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城外乡镇户籍或本市其它区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滨海新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确无自购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教体局将根据父母相关信息到规自局核查 ),持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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