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一、补助对象

成都东部新区户籍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截止申报补贴时已在四川省外连续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

3.本年度未享受过脱贫劳动力跨省稳定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补助标准

实际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低于371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补助,不低于371元的按371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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