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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注(S)

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注:成都市单位因商务需要派人员赴港澳地区,申请3个月多次和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应事先向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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