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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其中提到:

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的25%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政策解读

其他规定:一次性不得收缴超3个月的租金

租金标准方面,《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根据不同房源类型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最新发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

此外,《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根据不同房源类型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最新发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调整以一个周期年为单位,且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租赁期限超过1年的,从第二个周期年起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同时不能超过当期最新发布市场租金标准的90%。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缴,但不得一次性收缴超过3个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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