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太仓海事局“124”专班联合常熟海事局“124”专班的工作人员联合开展了交叉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也是大家经常忽略的问题,对此,小编就新发现的问题以及在以往检查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整理。

检查篇

海事执法人员在码头或者船上检查船舶污染物接收以及岸电使用情况时,主要是依据《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规范》等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检查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列举了在检查过程中最常见的五种错误行为,赶快对照自查一下吧。


(资料图)

01

船舶靠港后,作业时间大于两小时,因船上由蓄电池、太阳能电池板等新能源,未使用岸电,也未申请替代措施。

小提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泊时间超过两个小时,未接岸电但是使用了清洁能源或者关闭辅机等等效措施的应当及时在“船E行”上申请替代措施。

02

上一港口,刚送交完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新靠泊码头无送交需求,但未进行“零申报”。

小提示:如果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距离上一次送交时间间隔不足五天,且无送交需求,应当在“船E行”上直接填报“零申报”。

03

靠港时刚好距离上一次送交污染物第5天,未送交污染物,直接零申报。

小提示: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应当每五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一次。

04

在同一个码头需要换挡移泊作业,每换一个泊位就申请一次替代措施。

小提示:同一码头,一次靠泊作业只需填报一次替代措施或者用电记录,但如果是智能岸电可以按需产生多次使用记录。

05

码头配备智能垃圾桶,但上岸比较麻烦,重量直接自己估算填写。

小提示:内河船舶生活垃圾应当按实送交,不可弄虚作假。

码头篇

对码头的“124”检查主要侧重于防污染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各类污染物接收设备及岸电设备运行情况,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具体检查内容吧!

01

接收能力:是否配备污染物接收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车船进行接收;接收设施、设备的容量、数量等是否满足生产需求;接收设施、设备是否安装提升泵、流量计。

02

责任落实:是否执行“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标准;是否严格执行“靠港作业船舶先送交船舶污染物后为其进行装卸作业”的要求;是否指导、协同船舶合理使用“零申报”;对委托第三方进行污染物接收的,是否对接收单位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在接收时核对船舶送交污染物的实际种类、数量,是否存在引导船舶故意不当“零申报”、少交污染物,或串通船舶递交假申请而实际未接收污染物等违规行为。

03

船E行使用:是否接收污染物作业都使用船E行;是否及时进行接收确认;是否对船舶填报的明显错误的数据在确认过程中进行合理修改。

船舶篇

对船舶“124”检查内容主要核对船舶送交污染物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了解收集船方对各码头、水上绿色服务区等单位的反馈,以便推动相关责任方落实主体责任,更好服务靠港船舶。小编列举一些简单的船舶检查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船E行注册、使用:是否注册、熟悉并使用过船E行,是否熟悉“零申报”功能;注册船舶信息(识别号、MISS、船名、集污舱容量、在船人数等)是否准确;留证照片显示内容与申请接收污染物名称是否不一致;送交污染物数量填报是否准确。

02

污染物送交:装卸作业前是否送交污染物;单航次送交污染物数量是否合理;污染物送交时间频次是否合理。是否弄虚作假(检查生活污水通用接头是否有使用痕迹;核查比对进出港报告、AIS轨迹以及送交记录是否有信息不匹配情况)。

03

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是否安装船舶生活污水存储柜;生活污水直排管路阀门是否锁死;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存储)装置的阀门是否开启;处理装置是否使用,排放是否达标;直排阀门是否真实有效铅封或盲断。

来源丨太仓海事

图文丨邹士群

审核丨贾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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