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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好节日作风建设关口,驰而不息纠“四风”,6月21日,石门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今年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

1、新关镇长岭村套取资金用于账外处理费用的问题。

2017年至2021年期间,长岭村采取虚列工程、虚增工程量、变相列支等手段套取资金79.211万元用于账外处理费用。2023年1月,长岭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刘京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原党总支委员邓德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原党总支委员谭淑云、原村委委员杨家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维新镇汤溪峪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江化违规操办宴席并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

2019年12月,江化在担任汤溪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期间,以操办乔迁宴的名义赈酒,并收受非亲属红包礼金共计4.73万元。2023年3月,江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责令退还。

3、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股股长刘滔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

2020年5月,刘滔在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股副股长期间,受高中同学之托,为张某飞被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一事说情打招呼,事后收受张某飞赠送的高档香烟4条。2023年4月,刘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 清廉石门 编辑宋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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