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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保监复〔2023〕359号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陈夏担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宏〔2023〕140号)收悉。经审查,陈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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