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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手机统一保管是否合法

一般来说,员工有随身携带自己购买的手机的权利,根据《劳动法》中规定如果企业在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不得将手机带入工作场所,那么这种规定无可厚非。

但是有两个问题需注意,一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制订和公布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员工。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员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完善。

二是要注意保护劳动者的隐私。保管人员不能随意接听或翻看员工的手机,更不能以检查是否携带手机为由,对员工进行强制搜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受到法律保护。只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对任何公民人身进行搜查,都属非法。

法律知识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劳动法中对于这种行为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用人单位是可以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的,而且员工应该配合,但是这个完善公司制度是需要多方参与的,而不是由公司单方面宣布,所以员工手机上交与否还是要根据多方面的决定,在保管人工手机期间是不可以随意接听和翻看员工的任何手机记录的,而且也不得检查,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律霸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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