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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首套自住住房怎么认定的?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

注:(1) 购买非成套住宅、公寓等以投资投机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3)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 “个贷率”超过90%,将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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