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大小新闻客户端8月2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峰 通讯员 谭晓丹)近日,烟台市卫生监督所发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提醒,对于食品加工工艺不规范备案等情况做出解析,提醒各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备案。

烟台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四级主任科员徐霞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在备案时应注意,加工工艺是否存有非食品加工工艺。“食品加工工艺不得存有非食品加工工艺,这里所说的非食品加工工艺主要是指个别企业将某些特定的制药加工工艺植入普通食品加工工艺中,因为所备案的普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不包括特殊剂型或特殊加工工艺的产品,例如胶囊(硬胶囊、软胶囊)、口服液、片剂、丸剂颗粒(保健食品除外)等,这些都不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

“在备案时还要注意,食品加工工艺是否与标准名称一致。”徐霞说,食品加工工艺要与标准名称相一致性,不得张冠李戴、虚假标示,从标准名称中应能反映出加工工艺情况,例如压榨植物油工艺中必须有压榨过程、浸出植物油必须有浸出过程,酿造酱油在工艺中必须要有酿造过程,酿造发酵酒工艺中必须要有发酵过程等等。

徐霞说,在过往备案案例中,有的食品生产企业会出现在备案时遗漏主要食品加工工艺的情况,她提醒,主要食品加工工艺是不得遗漏的,因为相同的食品生产原辅料,不同的生产工艺其食品安全项目的限量不尽相同,例如煎、炸、烤、烘、浸出、发酵、膨化、辐射以及即食和非即食食品的食品安全项目和限量值是不尽相同的,如果遗漏了主要食品加工工艺,有时很难判定该食品的属性和分类,因此企标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项目和限量值亦无法判定。

对此,烟台市卫生监督所也发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严格规范备案流程,依法依规从事经营生产活动。

责任编辑:赵璇

审校:高涵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