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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岑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该被告人系一51岁男子,1次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7次因盗窃罪被判刑,累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4个月,如今再次因盗窃被判刑!

据了解,被告人官某某从贵州省福泉市乘车至镇远县羊坪镇街上,随后窜至岑巩县农贸市场,看见被害人唐女士衣服口袋放有手机,便趁其抱着孩子在摊位前买货物时,将该手机盗走,偷盗行为被发现后,官某某匆忙逃跑,为避免追捕,将手机丢弃在路旁。

然而,天网恢恢,官某某再次被抓获。

岑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官某某曾因盗窃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提醒:

人生有限,该男子51年人生的三分之一都在牢狱中度过,与家人相见的机会更多是在监狱探视时。然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触犯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文丹

二审 程星

三审 李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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